关于病历记录采用电子病历的通知

日期:2024-04-28

关于病历记录采用电子病历的通知

 

各申办方、研究者:

根据《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(2020)》规定“以患者为受试者的临床试验,相关的医疗记录应当载入门诊或者住院病历系统。临床试验机构的信息化系统具备建立临床试验电子病历条件时,研究者应当首选使用”,机构办公室要求在本机构开展的所有药物/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全部采用电子病历,不得再使用手写病历记录。如申办方/CRO项目组继续使用手写病历,所产生的后果由申办方/CRO公司承担。

 

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

2024年4月28日